一、采購人:廣東省審計廳
二、采購項目編號:FEGD-CT191254
三、采購項目名稱:廣東省審計廳購買智能文印管理系統項目
四、預算金額:約47萬元
五、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通過廣東省審計廳智能文印管理系統,提升我廳綜合文印及設備監管能力,消除可能存在的文稿被替換、設備管理分散、管理不精準等風險和漏洞。一是實現設備使用權限管控,保障文件流轉的安全性;二是實現全廳文印設備統一監控,出現故障、耗材不足提前預警,對耗材等數據自動生成統計報表;三是防篡改水印防偽識別功能,防止文件被替換;四是實現快速定位報警,防止在普通設備復制涉密文件。
六、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廣東省審計廳文印管理工作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保密要求高,審計資料按要求必須保密;二是工作量大,設備較多,文檔處理數量大;三是三是文稿沒有防偽標記,存在被替換風險。
針對廣東省審計廳的上述工作特點,方欣科技有限公司開發了專門管理系統,一是增加設備使用權限管控和快速定位報警功能,保障文件流轉的安全性,防范在普通打(復)印機復制涉密文件的風險;二是增加對全廳文印設備統一管理功能,實時監控設備狀態,出現故障時在后臺精準反映,耗材不足提前預警;三是增加防篡改水印防偽識別功能,防范文稿被替換風險。
綜上所述,該項目屬于下列第(一)種情形: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七、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名稱: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82-88號(雙號)(C3)棟901房
八、專家論證意見
(一)各專家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1. 專家1:姓名:曾瑞眉 工作單位:廣州珠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職稱:高級工程師 意見:一致同意專家小組意見,建議該項目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2. 專家2:姓名:覃斯琴 工作單位:廣州越秀集團 職稱:律師 意見:一致同意專家小組意見,建議該項目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3. 專家3:姓名:鐘海波 工作單位:廣東省公安廳 職稱:高級工程師 意見:一致同意專家小組意見,建議該項目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二)專家小組綜合意見:
1. 本系統是方欣科技有限公司根據廣東省審計廳的管理需求,與廣東省審計廳共同研發設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一)的規定。
2. 根據廣東省審計廳的管理需求,系統具備防篡改水印防偽識別功能,實現快速定位報警,實現設備使用權限管控,防止在普通設備打(復)印敏感及泄密文件資料,對打印、復印、掃描文件可隨時校驗追溯,保障文件流轉的安全性。
3. 系統增設復印設備管理功能,實現對全廳復印設備統一監控。可實時監控設備狀態,在設備出現故障時可在后臺精準反映,耗材不足時可提前預警,為故障處理快速反應贏得時間,提高辦公效率。同時,還可按需求對復印紙、耗材消耗等數據自動生成統計報表,有利于廣東省審計廳開展成本分析,為編制費用預算提供數據支持,也可為下一步優化廣東省審計廳對復印耗材政府采購提供技術支持。
4. 由于上述系統技術具有單一性、特殊性、專業性、保密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專家組一致認為該項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建議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確定如下:
單一來源供應商: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5.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監督部門應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保證資金的使用安全和本項目的順利完成。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自 2019-11-28 至 2019-12-4 止。
十、聯系事項
(一)采購人:廣東省審計廳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1號
聯系人:郭工 聯系電話:020-87078710
(二)采購代理機構: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608-612
聯系人:陳工 聯系電話:020-8364282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