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金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現有以下工程項目采購,現擬采用遴選形式,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遴選活動。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金花街社衛 20240001
2.項目名稱:廣州市荔灣區金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消防改造項目
3.采購方式:遴選
4.預算金額:1248832.78元(人民幣)
5.最高限價(如有):1248832.78元(人民幣)
6.采購需求:本次工程內容主要是通過對廣州市荔灣區金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消防安全整改,以達到通過有關部門的消防驗收標準。(注: 供應商必須對所有遴選內容進行響應,不允許只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響應)
7.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5個日歷天
8.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9.承包方式:總承包,不得違規分包:包工、包料、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生產、包文明施工、包稅收、包組織項目整體竣工驗收(含資料匯總、整理)并通過消防驗收(備案)的整個流程和取得驗收通過表或備案表等。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質保期滿止。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申請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如供應商為分支機構,須取得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并提供總公司(總所)和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已由總公司(總所)授權的,總公司(總所)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對分支機構有效,法律法規或者行業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聲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聲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聲明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按照《財政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財庫〔2022〕3號)執行)。提供《關于資格的聲明函》。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供應商需為中小微企業,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本采購項目所屬行業:建筑業。
3.本項目特定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稅收違法黑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資格審查人員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響應。參照《關于資格的聲明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
3)供應商應具有有效期內的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及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住建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4)本項目接受不超過兩家供應商組成的聯合體響應;
5)報價人已登記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
三、報名時間
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24年4 月 22日起至2024年 4月28 日期間(辦公時間內:上午9:00分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六樓)報名。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年4 月29 日11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6樓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五、開啟
時間:2024年 4月 29日11點00分(北京時間)
地點: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6樓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六、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聯系人:戴小姐
電話:020-83642820轉825
廣州市荔灣區金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24年 4月22 日